第一,交易對象不同。股指期權即股票價格指數期權合約,其交易的對象是未來一定時間點以約定價格執行特定股指買進或賣出操作的選擇權,而股票的交易對象則是個股。
第二,交易方向不同。股指期權同股指期貨類似,存在賣空機制,不但可以先買后賣,也可以先賣后買。同時股指期權可以在日內做t+0交易,當天即可對所持或所賣出期權進行平倉操作。而我國股票交易屬于單向交易,必須遵守先買后賣的交易規則,不存在賣空操作。同時股票交易中,當天買進只能等下一交易日賣出,屬于t+1交易。
第三,交易方式不同。期權交易的對象是一段時期后執行股指買進或賣出操作的選擇權,因此股指期權的買方僅就這一選擇權支付相應權利金,賣方風險性較大,極端情況下可能承擔無限風險,因而必須繳納一定數量保證金作為履約擔保,而股票則屬于全金額交易方式。在交易方式上,股指期權具有一定杠桿特征,期權賣出交易者需更注重資金管理,控制持倉及虧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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