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央辦公廳與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在臨床試驗改革管理,上市審批,仿制藥等六方面出發,共提出36條措施,從而促進醫療器械產業技術創新,提行行業整體競爭力,滿足現代醫療臨床需求。

目前,我國在醫療器械技術生產方面正飛速發展。但與世界上先進的醫療器械水平橫向比較略有差距,而我國之前給予藥品醫療器械創新方面的支持并不足。業內人士稱,《意見》中對醫療器械的研發以及注冊審批等一系列流程都有了新的規定,鼓勵了醫療器械創新發展,明確醫療企業作為創新主體所發揮出來的作用。
《意見》指出,鼓勵藥企對于醫療器械研發創新方面加大投入,對于已上市的醫療器械以及新品醫療器械要加大研發力度,并允許醫療器械科研機構在承擔法律責任的前提下可開展臨床試驗。
另一方面提出,要在藥品防止生產方面加大力度,鼓勵創新藥品仿制,降低用藥負擔,并定期發布專利權的到期,終止,等無仿制申請藥品,來引導仿制藥研發與生產。完善有關研究與評價技術指導。加速推進仿制藥的質量與療效的一致性。
相關方面專家稱,目前又四千多家藥企生產仿制藥,其生產的藥品質量參差不齊,所以要加大創新力度。此次《意見》明確了仿制藥的質量標準,同時鼓勵藥企在仿制藥上進行創新,所以此次《意見》對于國內制藥企業是一個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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