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網站今日公布福建保監局對福建祥天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經查,福建祥天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存在利用業務便利為他人牟取不正利益的行為。福建保監局依法對該公司罰款25萬元。
根據決定書,2016年1-9月,福建祥天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將保險公司的其他渠道業務登記為福建祥天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的代理業務,共涉及保費3241180.74元,套取出手續費1048282.33元,并通過向未實際展業人員支付績效工資或傭金的形式支付924926.52元給保險公司的業務人員或實際業務人。
福建祥天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三十一條第八項的規定。根據《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五條的規定,福建保監局決定對福建祥天保險代理有限公司處以25萬元罰款,并責令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