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老齡化的加速,居民養老保險成為眾多市民關注的話題。居民養老保險如何辦理,參保居民什么時候可以領錢,每月能領取多少,不少市民對此相關的政策并不了解。就此,記者采訪德州人社部門,就居民養老保險相關政策進行解讀。
居民養老保險如何辦理據了解,凡是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居民,均可以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居民養老保險。辦理時,須攜帶戶口本和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所屬鎮街人社所辦理。從2013年開始,我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現了合并,統一為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其他資助、政府補貼構成。在個人繳費方面,繳費標準全市統一設定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個檔次。其中,100元檔次只適用于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的最低選擇。除100元檔次外,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一次繳清。個人年繳費額不得超過最高繳費檔次。
據了解,目前居民養老保險實行的是“多繳多得”制,對于連續繳費超過15年以上的參保居民,每多繳一年,加發不低于1元的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加發部分所需資金由縣級政府承擔。也就是說,居民選擇的繳費檔次越高,政府補貼越多,繳費年限越長,加發金額越高,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需要說明的是,年滿60周歲、按規定參保、未享受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保險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實施時(2011年7月1日)已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不需繳費,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45周歲以上(不含45周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實際年齡到60周歲的剩余年數,允許補繳,但補繳后累計繳費年限不得超過15年;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補繳部分政府不給予繳費補貼。
參保后可領多少錢參保后,每月能領多少錢?據了解,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支付終身。根據最新的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增加15元,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至100元。需要說明的是,根據國家規定和我市經濟發展、物價變動等情況,市政府還將適時調整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在個人賬戶養老金方面,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為準。
例如,王大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為6950元,那么他每月可領到個人賬戶養老金50元,再加上100元的基礎養老金,那么他每月總計可領到150元,年領取額1800元。
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繼承根據政策,如果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依法繼承。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領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金。相關人員在待遇領取人死亡后30日內辦理居民養老保險注銷登記的,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標準不低于600元,由縣級政府承擔。
(原標題:政策解讀:辦理居民養老保險每月能領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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