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伊犁州人民政府印發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將建立起統一覆蓋范圍、統一籌資政策、統一保障待遇、統一醫保目錄、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基金管理的“六統一”的醫療保險制度。
《辦法》明確,城鄉居民醫保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個人繳費額度按年計算,政府補助按規定由各級財政負擔。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點優撫對象等城鄉困難群眾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民政部門按照伊犁州直醫療救助相關政策給予資助。
《辦法》明確,從2018年起,城鎮居民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醫可以報銷,城鄉居民門診就醫只限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診慢性病病種分為兩類18個病種,慢性病由14個病種增加至18個。一般慢性病報銷比例為40%,統籌最高支付限額2000元;特殊慢性病報銷比例為60%,支付不設限額。
一個自然年度內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限額為8萬元,超出8萬元再進入大病保險報銷。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為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每次200元;縣級醫院每次400元(含民營);州級、自治區級、疆外定點醫療機構每次600元。報銷比例為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90%,縣級醫院80%,州級醫院60%,自治區級、疆外定點醫院50%。(原標題:伊犁出臺2017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