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及其贍養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10月1日起,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統一上調。最低工資標準通知公布后,各類用人單位應在10日內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布。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范圍
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
政策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上調120元
考慮到全省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差異,本次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仍將根據各省轄市市區、縣(市)行政區域類別的不同劃分為三類。經省政府批準同意,2017年10月1日起,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統一上調,其中,一、二、三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從目前的1600元、1450元和1300元,調整為1720元、1570元、14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從目前的15元、13.5元和12元,調整為16元、14.5元、13元。(原標題:鄭州最低工資標準上調為17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