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的《關于2017年調整我市企事業單位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我市調整企事業單位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標準。
此次調整范圍是2016年12月31日(含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按月領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本通知下發前已按照有關規定一次性結算工傷保險待遇并終止工傷保險關系的人員,不在這次待遇調整的范圍。
具體調整標準如下:1.傷殘津貼。一級至六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在現行基數基礎上,按下列標準增加: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95元,二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85元,三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75元,四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65元,五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55元,六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45元。一級至四級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級別的工傷職工按上述標準增加傷殘津貼后,月傷殘津貼低于2520元的補齊到2520元。(原標題:大同2017企事業單位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