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族,出差在外難免會受到傷害,這些傷害,有的來自出差環境欠佳,有的來自他人侵權,有的甚至原因不明。那么,在外出差遭遇受傷,哪些情形構成工傷呢?
外出學習休息場所被砸,具備工傷要件
案例:去年5月9日,女工尚小紅被公司派往北京學習某種專項技術。一周后,躺在床上午休的尚小紅,被上鋪脫落的床板壓傷,花去21萬余元醫療費用,落下七級傷殘。
事后,尚小紅要求工傷保險機構給予工傷保險待遇,但工傷保險機構認為,事發時尚小紅正在宿舍休息期間,不屬于學習時間,也不屬于學習場所,與學習沒有任何關聯,不具備工傷的構成要件。尚小紅提起訴訟后,法院經審理,支持了尚小紅的請求。
法點:《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強調了工傷構成與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的關聯性。而本案中尚小紅的受傷是因為脫落的床板,似乎與工傷構成要件無關,但鑒于外出學習所具有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職工外出學習休息期間受到他人傷害應否認定為工傷問題的答復》中明確指出:“職工受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期間,在學習單位安排的休息場所休息時受到他人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因此,法院依法判決尚小紅構成工傷,享受工傷待遇。(原標題:職工出差受傷可構成工傷保險報銷的幾種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