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財政局聯合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辦法進行重新修訂發布。
新辦法主要對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率進行了調整,在繼續遵循機關事業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按一類風險行業費率執行的基礎上,將機關事業單位繳費比例由原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0.5%下調為0.2%,同時完善浮動費率機制,當全市工傷保險基金出現年度當期收不抵支,且累計結余達不到9個月平均支付水平時,自次年起費率上浮至0.3%。該條規定主要是依據國家人社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加強工傷保險基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而定。其他涉及待遇方面的政策規定繼續沿用現行規定。
日照市自2014年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工作以來,全市共有機關事業單位6.69萬人參加工傷保險,制度實施后充分保證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后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的權利。體現了依法行政的理念,更加促進了我市工傷保險制度的健康發展。(原標題:日照重訂發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