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政府工作報告的部署要求,3月30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證監會《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經過兩個月的努力,證監會已于6月6日正式發布了《存托憑證發行和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試點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并上市監管工作實施辦法》等相應的配套規章、規范性文件,試點工作已于近日正式啟動。
這一系列制度的發布實施,既為創新企業在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做好了制度安排,也有助于完善資本市場結構,健全資本市場機制,發揮資本市場投融資功能,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
在試點啟動之際,市場出現了對沖擊流動性的擔憂。近日記者采訪的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在前端監管層嚴格控制試點企業數量和籌資規模的同時,后端戰略配售基金作為CDR(中國存托憑證)發行的配套創新產品,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化解短期境外創新企業回歸A股的資金擔憂,投資者應理性看待市場沖擊。

嚴格掌握試點企業
數量和籌資額
為防范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設定了嚴格的試點企業選取標準和選取機制。擬參與試點的創新企業,經具有經驗的保薦機構本著勤勉盡責的原則,全面、審慎核查后,認為完全符合試點標準、發行條件和各項信息披露要求的,可以向證監會提出納入試點和公開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的申請。
試點企業應當符合國家戰略、科技創新能力突出并掌握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屬于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軟件和集成電路、高端裝備制造、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
萬博新經濟研究院副院長劉哲昨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等新經濟龍頭企業,在各自行業中具有較高的市場占有率和核心競爭力的企業有望進入試點范圍。這些企業通常都具備新技術、新產品、新商業模式或新的管理模式,都是新供給的企業。未來成長空間較大,通過新的產品和服務升級來引領消費升級,是未來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動力。隨著產業結構的不斷調整,各行業的新供給不斷形成,并走向擴張階段,建議試點范圍進一步擴大。
6月6日,易方達基金、嘉實基金、招商基金、南方基金、匯添富基金和華夏基金在內的首批戰略配套基金正式獲批,這些基金可通過戰略配套投資IPO、發行CDR的“獨角獸”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