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收入比=住房總價/家庭可支配收入=(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價×100平方米)/(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家庭戶均人口)
需要提示的是,自2013年國家統計局不再公布城鎮人均住房面積,為了避免人為推算數據的主觀性,綜合考慮現階段新建商品住宅套均面積以及城鎮戶均住房面積,我們將2013年以后城鎮家庭戶均面積設為100平方米。
房價收入比的衡量標準。盡管房價收入比是一個全球通用的指標,但其合理范圍卻沒有嚴格界定。世界銀行1998年對96個地區的統計資料顯示,家庭年收入在999美元以下(最低收入戶)的國家(地區),房價收入比平均數為13.2;家庭年收入在3000-3999美元(中等收入戶)的國家(地區),房價收入比平均數為9;家庭年收入在10000美元以上(高等收入戶)的國家(地區),房價收入比平均數為5.6。各國(地區)房價收入比的數值是高度離散的,這96個地區最高的為30,最低的為0.8,平均值為8.4,中位數為6.4。一般而言,在發達國家,房價收入比超過6就可視為泡沫區。
歐美國家的房價收入比口徑,既包括新建住宅、也包括舊有住宅(成交量遠大于一手房),且多數國家采用的是按套計價,取中位數房價和中位數家庭收入。中國目前只有一手住宅的全國統計數據,采用按面積計價,房價和家庭收入都取平均數,而且居民家庭收入統計無法涵蓋各種隱性收入,普遍存在少估現象,因此,中國與歐美國家的房價收入比可比性并不強。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我們認為全國房價收入比保持在6.5-7.5以內屬于合理區間,低于6.5屬于偏低區間,高于7.5屬于偏高區間。(原標題:預計2017年全國房價收入比略有回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