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三板公司濱江小貸24日公告,公司收到股轉系統公司業務部出具的《關于對揚州市江都區濱江農村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高峰、董事會秘書楊巍的監管意見函》。2015年9月22日,公司為關聯方揚州恩泰商貿有限公司提供245萬原額度保證擔保事項,上述事項未及時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此外,2016年9月29日,公司為吳樂丹在江蘇銀行(600919)股份有限公司揚州杭集杭府街小微支行借款50萬元提供信用擔保。2016年9月8日,公司為亨達(揚州)水務有限公司在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揚州杭集杭府街小微支行借款100萬元提供信用擔保,上述事項均未及時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股轉系統公司業務部認定,上述行為屬于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違規,為此,對公司及公司董事長高峰、董事會秘書楊巍出具監管意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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