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宇信息收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對四川大宇信息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采取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股轉系統發[2017]1187號)。
2016年12月22日至2016年12月30日,公司控股股東,董事長劉強因個人用途從公司借出資金126萬元,截至2017年5月27日,劉強已歸還款項。公司向控股股東,董事長提供借款,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1.4條、第4.1.4條。該事項未履行內部審議程序,公司也未以臨時公告的形式對外披露,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違規。
2016年12月22日至2016年12月30日,公司董事劉發生、董事江秉容、監事會主席劉媛均各從公司借出資金18萬元。截至2017年5月27日,劉發生、江秉容、劉媛均已歸還款項。截至2017年5月27日,劉發生、江秉容、劉媛均已歸還款項。公司向董事、監事提供借款,違反了《公司法》第 115 條和《業務規則》第1.4條,構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違規。
